陕西省住建厅8月17日通知,废止“十四五”期间发布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等四期《技术目录》中推广应用技术部分(限禁技术继续执行)。新目录动态征集、推广技术有效期2年,仅作参考不作为强制依据。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推动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省厅于“十四五”期间先后发布了多期《技术目录》。目前随着科技发展步伐加快,技术更新迭代周期缩短,部分推广应用技术难以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和《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领域部分《技术目录》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期间发布的《陕西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目录》(陕建发〔2022〕259号)和《陕西省建筑节能适用技术目录》(陕建发〔2022〕260号),以及《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共计四期《技术目录》中所列的推广应用技术部分,自即日起全部废止;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部分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省厅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开展《技术目录》征集工作,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其中,推广应用技术有效期为两年,仅供技术推广参考,不得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应用的强制性依据。
三、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和执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029-6391577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