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住建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9月11日截止

2026-07-27

陕西省住建厅7月23日启动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分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聚焦绿色低碳、智能建造、安全韧性及城市更新方向。依托省内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不超10家),2026年9月11日前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推荐报送,建设期不超3年。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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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要求,决定开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厅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厅科技创新平台为非法人实体单位,依托相关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组建,鼓励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专业领域符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另外,申报重点实验室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和设备。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应拥有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业绩及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联合申报的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且不超过10家。1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1个厅科技创新平台任职。

二、申报原则及方向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择优遴选厅科技创新平台。

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应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建造及城市更新等重点科技方向(详见附件1)。

三、平台建设和管理

(一)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厅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可书面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长建设期,延长时限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创新平台验收。验收通过的,正式进入运行期;需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终止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三)科技创新平台达到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后,应编制建设总结报告,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创新平台验收。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撤销或终止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四)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定期实施绩效评价,重点考核近远期研究内容、预期研究成果的完成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地方有关单位牵头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二)省直单位、省部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陕单位等牵头的,单位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三)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和建设方案(一式两份,A4规格装订成册)(见附件2),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kjc5775@163.com。  

联系人:康旭峰   联系电话:029-63915778

地  址:新城大院前大楼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7-076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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