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新规“一问一答”

2026-05-29

为方便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快速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精神,围绕近期集中咨询问题,我们为您快速解答、明确规范!


Q
特种作业证上显示应复审日期为2026年6月1日,还需要复审吗?
A

不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记载的应复审日期在2026年6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19号令规定不再进行复审,只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新证。


政策依据: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Q
特种作业证上显示应复审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还需要复审吗?
A

要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记载的应复审日期在2026年5月31日(含)以前的,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复审。逾期未复审,证书将失效,持证人需按照初次取证程序重新取证。


政策依据:

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Q
新政策实施后,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需要参加换证培训吗?有什么要求?
A

需要。

申请换证,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

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换证的,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政策依据: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延期时间自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Q
特种作业证上显示有效期限为2020-06-02至2026-06-01,应复审日期为2023-06-01前(2023年已复审),2026年还需要换证吗?
A
要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换领新证,且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在届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

政策依据: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Q
证书失效后,还能参加换证培训重新取证吗?
A
分两种情况处理:
1.证书失效日期在2026年6月1日以后,且失效未满1年的,可以按正常换证流程,完成理论培训及理论考试后换领新证。
2.证书失效超过1年的,按首次取证办理,需重新参加初训和全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取证。

政策依据: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Q
特种作业证在2026年5月31日失效的,能否依照19号令第二十九条,在失效1年内进行换证?
A

不可以。

凡在2026年6月1日之前失效的证件,应按照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规定,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适用19号令有关失效后1年内可换证的宽限条款。


政策依据:

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Q
我在外省工作,能在当地换证吗?
A

可以。

自2026年6月1日起,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可以向任意考核发证机关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不再要求提供户籍证明或从业证明。


政策依据: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Q
未按规定参加换证培训或无证上岗,会有什么处罚?
A

后果很严重!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失效或伪造证书的人员上岗,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万-2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5万元罚款。

对个人:以欺骗、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撤销相关证书,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政策依据:

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自特种作业操作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核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安排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陕西省特种作业初训、换证培训,应选择已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登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 办事服务 → 查询服务 → 安全培训考试 → 培训机构)查询报名。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提前对照新规,及时参加培训考核,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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