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汉杯”BI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6-07-20


陕西省“秦汉杯”BI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发展,加速推进以建筑信息模型(BIM)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全流程的集成应用并切实落地其价值,着力培养高水平BIM技能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引领作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快BIM技术与CIM、GIS、5G、AI、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规范陕西省“秦汉杯”BIM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竞赛活动采用成果评价与答辩赛相结合的形式,旨在通过竞赛选拔工程项目全寿命期BIM应用成果。

第四条 竞赛活动由陕西省建设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工会”)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竞赛结果向会员单位及社会公布。

第二章 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第五条 报名参加竞赛的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内已应用BIM技术并取得相应成效;

(二)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BIM应用标准》(T/CCIAT 0083-2024)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参加竞赛活动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严格按照《参赛细则》要求报送《BIM技能竞赛成果申报表》;

(二)竞赛活动BIM成果电子版材料(含成果BIM模型与成果汇报PPT,模型文件以“工程项目名称+软件名称+版本号”命名);

(三)参赛成果(含模型)均须使用正版软件设计完成,软件品牌不限。

第三章 竞赛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参加竞赛活动须经过自愿报名、成果评价、答辩赛三个阶段:

(一)竞赛报名遵循自愿原则,BIM成果可联合申报,同一成果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成果提交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二)协会对报名材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工作;

(三)对通过评价、具备答辩资格的成果,以成果汇报、专家提问形式进行答辩。成果主要完成人需通过PPT演示汇报BIM成果,并回应专家提问与质询。专家组综合成果材料内容及汇报答辩表现,确定成果最终得分;若成果主要完成人未按时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八条 参赛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BIM应用标准》(T/CCIAT 0083-2024);

(二)参赛成果须已在实际施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运维阶段应用;

(三)参赛成果技术水平先进、创新点突出,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BIM模型组织与建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建模方法、模型质量、模型应用适应能力等;

(五)BIM应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全过程、全员BIM应用水平,BIM集成应用水平,BIM应用解决或协助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精细化管理,为工程或企业管理提质增效、创造价值,与传统非BIM技术应用的综合效益对比分析,以及成果总结形成的主要经验、教训、展望等;

(六)参赛成果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答辩水平。

第九条 竞赛结果

竞赛结果分为一类成果、二类成果、三类成果,以及BIM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杰出BIM创新先进个人。其中,一类成果占比不超过20%,二类成果占比不超过30%,三类成果占比不超过40%,淘汰成果占比不低于10%。对获得一类成果的竞赛组织单位中排名前10的单位(若排名前10的单位中出现重复单位,则排名顺延),评定为“BIM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同时,对排名前5的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予以奖励,评定为“杰出BIM创新先进个人”(若排名前5的单位中出现同一人选,则人选排名顺延)。

第四章 专家构成

第十条 陕西省“秦汉杯”BIM技能竞赛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遴选选。

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开展过程中所选用的专家,由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人、组员2人,负责竞赛活动的评价与答辩工作。

第五章 评  定

第十二条 竞赛结果经建设工会与协会审定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对外公布竞赛结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向获得一类成果、二类成果、三类成果的BIM技能团队颁发证书(奖杯);向“BIM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及“杰出BIM创新先进个人”颁发奖牌。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持续参加竞赛且成效显著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竞赛纪律

第十五条 参赛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及其团队个人承担。若参赛成果存在剽窃、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且该成果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专家及相关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七条 所有参赛申报资料仅限用于竞赛评价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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