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26


一、出台背景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西安市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以“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为防治路线,严格落实臭氧污染不同等级相对应的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措施,结合我市近年来住建领域夏季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关细化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夏季管控期间

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臭氧污染防治分级管控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材料限值标准

应用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选用建筑材料,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三)材料进场检验

建筑项目对进场应用的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涉VOCs材料开展自查,核实项目相关产品的VOCs含量和使用总量,明确施工应用时段。


(四)材料抽查检测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对施工应用材料的抽查检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中VOCs含量进行检测。


(五)材料存储使用

1. 建筑墙体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涂料、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

2. 废弃容器要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

3. 各类工地架管、可移动设施不得进行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


(六)错峰生产作业

1. 常态化管控措施:管控期间常态化开展,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2. 加严管控措施:每日8:00—20: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3. 应急管控措施:全天范围内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


(七)严查违规作业

实行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检查有机结合,各级执法人员要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落实VOCs管控责任,督导各参建单位科学开展防控治理。根据检查项目情况,及省、市移送反馈和市民投诉举报信息督促问题项目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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