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3家企业申请资质被警告!

2025-05-09

近日,住建部发布3条处罚通告。3家企业申请企业资质时提供虚假材料被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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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42号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临床医学检验设备及制造综合研发项目”“丽景湾北区房地产项目T57号楼及其地下室”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2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image.png建督罚字〔2025〕41号

浙江**铁路设计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申请铁道行业乙级资质填报的主要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及任职经历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22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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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40号

湖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你单位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米粉生产基地1#厂房网架结构工程”“娄底环保产业园3#生产厂房钢结构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且自警告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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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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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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