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标准》,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适用于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节约应用建筑材料水平评价,也适用于建筑设计与施工中节约材料评估和比选。
根据该标准,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可利用本文件进行预评价。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节材技术分析,选用适宜技术和材料,对设计、施工进行建设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同时,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该标准明确,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由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设计优化、绿色低碳选材、耐久与长寿命、过程与管理5个评价维度组成,评价条款均为评分项,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预评价时,不对过程与管理维度评价,评价应包括5类评价维度。
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各评价条款单独评分,评价总得分为各项条款评分之和。
民用建筑节约材料水平划分为良好级、优秀级、卓越级3个等级。当总得分分别达到满分值的60%、70%、85%时,民用建筑节约材料水平等级分别为良好级、优秀级、卓越级。
此外,该标准还针对建筑结构、工厂化生产的建筑装修构配件、建筑信息技术优化、建筑形体、高强度结构材料、高耐久性结构材料等分别明确了评价要求。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8号),我部组织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tianxindong@ctc.ac.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大楼;邮政编码:10002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附件:民用建筑节约材料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18c81ffe49c243acaa3b36bb0022f2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