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部分隔热防火窗(B类)的术语和定义(见3.5);
c)更改了产品的命名、分类与代号、产品命名与代号增加铝合金防火窗,增加了按使用场所类别分类与代号,增加了按开启方式分类与代号,按耐火性能分类与代号中增加部分隔热防火窗,耐火性能以“h”表示修改为以“min”表示(见4.1、4.2、4.3,2008年版的4.1、4.2.2);
d)更改了防火窗型号编制方法,按有关分类与代号的变化进行相应修改(见4.3.2,2008年版的5.2);
e)增加了总体要求,更改了对防火窗使用材料、制造工艺等的要求(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6章);
f)增加了钢材厚度、木材的燃烧性能、铝合金基材厚度等关键材料性能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6.3、7.4);
g)增加了防火玻璃、密封件、合页(铰链)、闭窗装置等关键零部件性能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6.4、7.5);
h)更改了气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指标和对应的试验方法(见6.5.1、6.5.3、7.6,2008年版的7.1.4、7.1.5、8.9、8.10);
i)增加了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烟密闭性能、活动扇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等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6.5.2、6.6.1、6.6.2、6.6.3、6.7.2、7.6、7.7、7.8);
j)更改了活动扇反复启闭耐久性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6.7.1、7.8.1,2008年版的7.2.3、8.11);
k)增加了避难层(间)防火窗抗喷水冲击性能及试验方法(见6.9、7.10);
l)增加了合页(铰链)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m)增加了防火窗启闭控制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