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协发〔2023〕8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3〕14号文件要求,我会为长安杯申报资料接收单位,现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请将《申报表》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我会(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其中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需满足省厅文件要求,我会在收取资料时将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重点对以下4项资料进行核查:
(一)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区)、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获得的市(区)、行业优质工程奖的证明。
(二)申报工程项目2022年6月30日前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房屋建筑工程采用不少于6项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证明。
(四)申报工程经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的证明。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协会将一次性告知缺少的要件,并限期整改补充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期整改,协会将拒绝接受其申报的项目资料。
联系人:刘卫兵
电 话:029-87200231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118 号宏府大厦 1509 室
附 件:
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申报表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7日